各有关单位: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商务服贸〔2020〕2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会展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三)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二、申报项目(一)符合《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四、五、六条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展览场馆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具审核意见,1.江门市会展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点击进入“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补贴申办”申报入口,五、审核程序(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加具审核意见上报市商务局,(二)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六、资金拨付和管理(一)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由会展场馆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规程下达资金和拨付至企业,(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附件1: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pdf附件2:江门市会展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doc江门市商务局2022年11月30日(联系人:卢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