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本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优先安排“熟地”专项解决上市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立上市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等用地需求跨部门、跨镇街联动协调机制,给予补助200万元,给予补助200万元,给予补助200万元,给予补助200万元,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中山项目,给予补助200万元,给予补助200万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业募投资金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中山项目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中山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挂牌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并投资中山项目的,(八)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四、其他(一)本意见扶持对象是经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本市相关企业以及在中山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