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申报对象(一)2023年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二、预申报流程(一)注册登录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二)预申报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未在2023年1月16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不得参加2023年第一批正式申报,为加强预申报企业后续服务,本次预申报系统中将设置“是否需要科技部门提供免费辅导服务”选项,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1.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千方百计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