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责一致原则,坚持与改革同步,及时调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不断更新和完善监管措施,(四)公开透明原则,二、工作任务(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确定监管事项,属于政府管的坚决管好,不属于政府管的一律交给市场,对确定的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后续重点监管事项,逐项列出监管清单,(三)公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等各类公开载体,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方便市场经营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查询、监督,(二)建立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披露和运用制度,实现跨部门、多领域的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实现与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公示市场经营主体重点监管事项结果等信息,或将有关监管信息直接在省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必要的信息,(二)做好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加强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的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三)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的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这一重要改革措施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