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单位,各社会组织:为做好2023年桂平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发放工作,根据《桂平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开展桂平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符合条件情况调查摸排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申报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2.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12个月(期间不得有间断),3.在桂平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全职社工服务,4.工作单位发放有工资且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单位、缴纳社保<由单位缴纳部分>单位均为同一个单位),5.申报人员不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二、奖励标准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三、材料报送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人员请于2022年12月2日前,填写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桂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股邮箱mzjylg8935@163.com,附件:1.桂平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符合条件情况调查摸排表桂平市民政局2022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1桂平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符合条件情况调查摸排表.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