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工业企业获得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予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每新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50万元奖励,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负责引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负责引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按照1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负责引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再额外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负责引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首次进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租用5年以上(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