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8【字号:大|中|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72号)规定,“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吸纳2021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一致),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我中心审核,大连市复核确认,第一批审核合格人员6人,现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庄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电话:89725628庄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1月28日附件下载2021年度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