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备案的组织,经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各市(州)开展等级认定工作,以及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本市(州)以外地区开展等级认定工作,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本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质量督导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三)有序推进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遴选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企业、院校、行业组织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宏观监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管体系建设和业务监督管理等,评价机构的日常评价活动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价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评价机构要按规定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