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补助方案的通知》(舟港口〔2022〕111号),我局对全市港航企业防疫专项补助资金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25日-12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2067187,附件:舟山市港航企业防疫专项补助资金审核汇总表.doc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