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专项发展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按照《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规定的条件及标准执行,二、申报材料(一)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表(附件),(二)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争先创优条件的,应提供当年获得奖励表彰的文件、奖状等证明材料,(三)符合行业新业态发展条件的,应附相关情况证明,三、申报时间请相关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梁广春联系电话:027-67818765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邮箱:hbcztkjc@163.com附件: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申报表.docx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