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动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共同组成市级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级工作机制”),(四)申报奖励企业上一年度经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以下规模:1.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3.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4.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6.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一)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二)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三)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四)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五)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六)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10亿、5亿元、2.5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