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商贸〔2022〕282号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2〕271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范围2022年度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要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已获中央财政任意类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属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资金支持标准(一)区域性单个项目(指仅在本市某个行政区内建设实施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二)上海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至市商务委,五、审核流程及要求(一)项目审定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初审以及第三方评估报告,(二)项目公示对通过审定列入上海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项目实施列入上海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的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实施,项目单位应当在2个月内向相应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区域性单一项目汇总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由市商务委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有关项目支持资金转移支付给相关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