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本市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和引导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20〕71号)、《关于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苏政发〔2022〕3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基金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2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南通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3日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寄至: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8楼,邮编:226018,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jrj@nantong.gov.cn,附件:南通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