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1年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对招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2020年度之前已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补贴标准对招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找到“就业失业登记”,点击“就业创业补贴”,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受理,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六、受理时间2021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