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8)文件精神,对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场,给予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80元的补贴,经企业上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浙江岭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岭市浦杰畜牧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定母猪4290头,补贴配种4871胎,拟下拨补贴资金19.484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有任何意见请反馈至市农水局畜牧兽医所(太平街道下保路50号),联系人张伟雅,联系电话0576-81670365,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