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广州市黄埔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二条【原则要求】财政资金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补助,本办法所称牵头实施主体是指承担产业园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位,实施主体是指产业园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或参与单位,第二章资金使用第四条【方案制定】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各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产业园建设推进情况分年度多次拨付给牵头实施主体,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牵头实施主体根据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产业园补助资金需求后,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向牵头实施主体拨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规定对产业园建设实施中期评估,第十二条【专户管理】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和各实施主体应设立专户管理补助资金(实施主体为预算单位的,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和各实施主体应当建立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上一月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实施主体申请使用补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