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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资金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1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会计(报账员)的关怀,帮助解决离任村会计(报账员)的生活困难,根据《关于做好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工作的通知》(乐农〔2017〕8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工作的通知》(乐农〔2022〕2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村级组织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联审,2022年全市共有1254名离任村会计(报账员)符合定期补助条件,定期补助具体标准为:离任村会计(报账员)任职时间9-15年的,按照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和市财政局共同解决的办法,市财政对乡镇(街道)补助比例为: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补助50%,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补助70%,淡溪镇、芙蓉镇、大荆镇、湖雾镇补助90%,仙溪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全额补助,其余部分由乡镇(街道)财政负担,请各乡镇(街道)按照资金分配方案,附件:1.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度)2.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名单汇总表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印发乐农〔2022〕30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资金的通知-.pdf附件1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2022年度).xlsx附件2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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