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赛马制”项目遴选与立项针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中重大科技专项的同一指南方向或揭榜制项目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揭榜)单位,且同时满足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和实施方案可行等条件的情况下,即采取先平行立项等额资助、后择优资助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平行立项的项目任务书中均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等,且平行立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一致,自治区本级财政经费用滚动拨付方式资助,首笔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经费总额的30%,二、“赛马制”项目定期考核与持续资助项目实施一年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考核,作为唯一优势主体继续资助其进行攻关,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滚动资助经费,则只对该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滚动资助经费,均不再继续资助,“赛马制”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终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