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一)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二)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执行,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科技厅,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初级级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发文通知,到科技厅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