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煤矿: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煤安监办〔2018〕78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202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煤矿分类情况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二、强化差异化监管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分类工作,按照分类要求认真制定煤矿分类实施细则,并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各类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建设状态发生变化的,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强化监管执法工作,要不断总结煤矿分类工作经验,切实做好煤矿分类要素信息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