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作为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机构,预算评审下一阶段工作是指市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九条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内部监督,履行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构职责,有效审核时间指项目评审过程中扣除项目单位补充资料、对项目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占用时间后的实际工作时间,第十条项目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交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由评审中心向项目单位发资料补齐函,项目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暂估价材料、设备单价调整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因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审材料、不按规定要求配合评审工作,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其他单位或相关人员互相串通,第十七条对拒不配合、隐匿实际情况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项目单位,(一)违规批准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二)强令或授意项目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四)以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财政投资评审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市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市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市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投资评审中的行为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