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气象局2021年11月17日邹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气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管理,会同涉灾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确定,二、信息员管理(一)基本条件,主动配合当地气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1.共享共建的信息员由气象部门会同本级涉灾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确定,三、工作职责气象信息员主要承担以下基本职责:(一)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三)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四、岗位培训(一)气象部门会同本级涉灾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确定完善气象信息员培训机制,(二)气象部门要积极组织或融入地方信息员培训工作,(三)气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培训合作机制,构建由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气象信息员培训师资队伍,负责辖区内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组织管理,加强本区域气象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