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营山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山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并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工作,明确社区(村居)的燃气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各社区(村居)要努力提高安全发展和燃气安全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协助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下属分支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专职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为加强县域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燃气安全使用、用气安全宣传、入户安检、维护、应急抢险等工作,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第六章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第三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燃气安全检查或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