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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1-2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企业: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和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1份),各区、县(市)务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完成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建议和报送正式推荐文件等相关材料,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请各区、县(市)存档备查,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佐证材料清单3.主管部门管理端账号信息表4.各区、县(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联系表5.操作手册(企业端)6.XX区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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