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17号)、《宜宾市翠屏区2022年四川省中央财政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翠农〔2022〕222号)精神,通过乡镇前期申报,2022年7月21日组织农广校、农机推广站、茶叶站、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进行评审推荐了经营主体并向局党委报告,确定宜宾市高先家庭农场等6家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现6家主体项目建设已完成,并完成验收工作,现将资金支付情况公示如下:1.宜宾市高先家庭农场(气调库)20万元,2.宜宾市翠屏区汪为民家庭农场(高温库)30万元,3.宜宾市翠屏区吉缘家庭农场(高温库)30万元,4.宜宾市翠屏区园园家庭农场(高温库)15万元,5.翠屏区方圆茶叶专业合作社(高温库)15万元,6.宜宾市翠屏区李于家庭农场(高温库)15万元,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3日—11月30日),请实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或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