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制定人才专卖房销售方案,第十条人才专卖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或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领取申请表格,第十二条人才专卖房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销售完毕,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也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的80%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需向政府补交的价款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可以不定期或因群众举报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抽查,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由原购房人向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原购房人不具备再次购买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资格,按存量房进行交易:(一)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原购房人需在接到《人才专卖房回购通知书》后30日内搬迁及配合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需由原购房人解决后方能实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