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平湖市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9号),我市出台《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1〕106号)等政策,形成能源要素倒逼机制,对综合绩效评价落后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现对照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共有267家,执行标准一是2021年绩效评价为D类,二是2020、2021年连续两年D类企业,三是2019、2020、2021年三年D类企业的,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2元、0.3元、0.5元,现公示7天,完成审批程序后实施,反馈电话85060409,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