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经过项目评审及公示,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认真推进项目建设各承担单位积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于每年6月15日前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与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作为申请年度资金扶持的申报资料,二、落实分工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管理工作室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工作室项目日常指导、协调工作,由承担单位向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后予以注销,(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室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