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任务令、嘉奖令和批评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对近期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颁发嘉奖令,经过广泛推荐后由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本次拟嘉奖集体名单公示如下:区教育局,本次公示自2022年11月23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9992670,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888室,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