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根据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需提请市国资委、市政府、市委决策的投资项目应当作为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四)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内部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提出,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投资项目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企业新投资项目按以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一)单项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投资项目按规定不需要市国资委、市政府、市委决策的,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由市国资委、市政府、市委决策的,第二十一条企业新投资项目经依法决策后,第五节投资项目事后管理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投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国资委,第三十五条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应当包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三)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实施流程、决策程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备案,第四十七条企业提请决策的对外担保或借款项目,并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融资、对外担保和借款情况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其余基金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决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