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平利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衔接资金1笔,共计26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公示期为10天(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公示内容将按照程序实施,公告公示单位:平利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123170915-8417826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电子邮箱:plxnyjjh@163.com附件:平利县2023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一(长安、老县、兴隆镇)、平利县2023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二(长安镇).xlsx平利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