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要求,对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6、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9、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等其它条件应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规定,并按照申报书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对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推荐名单,2、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业务咨询: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孟炯电话:89292204附件1: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手册.pdf附件2: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