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表彰一批厦门市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2日—11月28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超过公示期的将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592-5520125、0592-5520115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5楼邮编:361000附件:1.厦门市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名单2.厦门市生态文明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