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申报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器必须为我市省级孵化器,且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二、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三、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辖区省级孵化器做好申报工作,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和推荐表一起邮寄至市科技局,将推荐表报市科技局备案,四、市科技局将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规定要求,对我市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形式审核及查验,填写推荐表,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