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准备组建我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2、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连片,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4、2013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申报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农业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低于20%),单个项目建设面积,由企业为主体承建的,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