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财社〔202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县拟申报2023年度老区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间对所公示项目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民政局老区工作股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3日联系人:陈建华联系电话:0598-2819059、15159135559电子邮箱:mxlqb@163.com附件:申报2023年度明溪县老区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情况表明溪县民政局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