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30日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州市现代供应链的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3)直接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不低于30%,2.商贸流通型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1)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3)直接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不低于30%,3.网络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1)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6)供应链管理人才比例不低于30%,第十一条经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认定候选企业名单在广州市商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第四章认定管理第十三条认定为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第十四条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2年,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涉及的指标解释:(一)平台化运营比例是企业运用信息平台进行业务运营或提供服务的比例,平台化运营比例=企业运用信息平台进行业务运营或提供服务的单数/企业业务运营或提供服务的总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