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助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对申请单位的实地考察,(四)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获资助单位开展绩效评估,第二章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第六条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留学人员企业,第七条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除应满足第二条要求外,第九条申请创业资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单位名单及资助等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获资助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组织验收和实地考察,第十九条申请环境建设资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资助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一年内完成项目执行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资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获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资金拨付管理、绩效评估等,第二十四条留学人员企业获得过同一年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创企业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获得过同一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