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要求,市科技局于近期开展我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的天津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区科技局,三、申报组织(一)各区科技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组织本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填写《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1),并将附件1、2(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进行汇总,于11月30日17:00前送(邮寄)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逾期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二)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