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岚皋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第七批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通知各镇社保站、财政所: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文件第六章附则的规定,“对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改称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对象为跨省就业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所需补助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经人社局审核,符合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要求共计1377人,补贴资金688500元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符合省内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要求共计10人,补贴资金2214元从就业资金列支,详情见附表,补贴资金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或人社局通过银行代发兑付到户,附:2022年第七批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xlsx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岚皋县财政局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