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闽海渔规〔2022〕9号),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指标比重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为做好海洋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化建设,各区要加强渔船组织化管理建设工作,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养护取得实效,二、确保专款专用,各区要严格落实支出内容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三、强化过程管理,各区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能够及时下达并发放到位,各区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渔村宣传新政策的标准和内容,不断提升渔民对政策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