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村镇工厂被认定满一年后,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宝鸡祯福泰工贸有限公司符合补贴条件,现将该企业申请电费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监督电话:0917—6212108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