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年)》(昆发〔2017〕2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2017—2030年)》(昆政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第二章促进与发展第三条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服务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第五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支持力度,第八条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首次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载体3万元奖励,第九条鼓励支持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对外国际科技合作,统筹全市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制定创新主体培育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研究制定各自创新主体培育发展扶持政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在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中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创新主体培育发展的工作,将创新主体培育发展作为全市产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