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高污染燃料的管理,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建城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箱:15606371388@163.com(二)信函方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大气科,地址:府前路26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修订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附件:《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修订稿)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