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板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一、建设目标专板建设应聚焦于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自行建设专板的专板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上市辅导、投行或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经验,区域性股权市场和证券公司应明确服务专板的部门和人员,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对专板企业建立分层管理体系,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建立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已披露信息、通过服务和调研走访积累的信息等多维度信息的企业数据库,支持各地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4.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可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建立企业上市培育系统,投资对象主要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全国股转系统要同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针对专板培育层企业的合作衔接机制,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可以通过证监会监管链调用专板企业数据、登记托管信息、股权变动信息及专板企业相关的地方政务信息,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建立完善专板自律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