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4号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业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第六条普通工业用地、新型工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比例、规划布局等要求,第八条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产业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良好的预期产出效益,第十条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不属于第九条情形的,向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书、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论证报告、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投资承诺书、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免于申请确认规划条件:(一)工业产业区块内的用地申请提高利用效率符合《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示意与功能片区范围图》《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要求的,(二)工业产业区块内的用地申请提高利用效率超出《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示意与功能片区范围图》《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要求,完成详细规划调整后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按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第十一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论证应结合周边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等情况开展,项目引进单位、区行政审批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做好联动,区投资促进、科技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与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存量工业用地项目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由项目引进部门(投资促进、科技或工业和信息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各街镇依职责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处置,区投资促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可开展工业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区行政审批部门可制定审批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项目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