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21〕24号)和《东阳市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补助办法》(东残联〔2022〕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东阳市按比例就业企业超比例奖励情况公示,公示期7天,附件:2021年度东阳市按比例就业企业超比例奖励名单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11月22日关于2022年度按比例就业企业超比例奖励情况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