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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万安县人民政府 | 2022-11-22
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见附件,(二)附件《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支持的领域及方向,四、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万安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合作社,(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领域及方向,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真实、客观的申报材料,(五)申报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研发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财政支持经费总额,2.本单位之前已获批县本级科技项目,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七、其他相关要求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5.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附件1、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附件2、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万安县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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