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等工作,第六条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一)支持本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年度资助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年度资助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资助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单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个知识产权联盟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六)支持企业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投保专利保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给予工作站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申报知识产权资助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