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思源(等13位)代表:《关于深入推进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宝安区从2005年开始启动非遗保护工作至今,宝安区传统文化资源丰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宝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财政补助标准2万元/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财政补助标准3万元/项,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财政补助标准4万元/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财政补助标准6万元/项,持续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对宝安区的红色遗迹、历史资源进行挖掘、提炼、提升,编撰《深圳市宝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一、二、三批非遗项目名录)、《二十四节气系列讲座》等出版物,打造“项目、传承人和保护基地”三位一体的区级非遗博物馆或活态展示中心,2.科学认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